2022.12.20 17:51 臺北時間

競總主委爆涉賄 鍾東錦遭苗栗地檢提「當選無效」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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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苗栗地檢署今對外發出新聞稿,針對鍾東錦(左)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苗栗地檢署今對外發出新聞稿,針對鍾東錦(左)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九合一大選日前落幕,檢調查賄相關工作仍持續進行,檢調先前調查苗栗縣「四合一」現金賄選案件,一位身兼縣長候選人鍾東錦以及大湖鄉長傅姓候選人競總主委的陳姓男子,遭苗栗地檢署偵結起訴。苗栗地檢署今(20)日對外發出新聞稿,針對鍾姓苗栗縣長當選人、謝姓及林姓大湖鄉鄉民代表當選人、傅姓大湖村村長當選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苗栗地檢署14日發出新聞稿,宣布針對首宗「四合一」現金賄選案件偵結起訴。「四合一」涵蓋範圍包括苗栗縣長、大湖鄉長、大湖村長、大湖鄉民代表。檢方表示,查出陳男身兼苗縣長候選人鍾東錦及大湖鄉長傅姓候選人的聯合競選總部主委,分別以1,000元至2,000元不等現金,要求選民支持鍾東錦、傅姓大湖鄉長候選人、傅姓大湖村長候選人,以及謝姓鄉代候選人。
當時鍾東錦競總曾為此發出聲明,質疑檢方發布的內容有違偵查不公開及無罪推定原則,並表示鍾東錦在選戰期間主動發起「清廉參政」連署書,呼籲同陣營的里長、村長等候選人絕對不能買票,請全體縣民共同拒絕賄選。該陣營也表示,當時各種民調數據都顯示,第一名的鍾東錦領先其他候選人超過10%~20%以上,根本不可能拿選舉結果當賭注。該團隊更強調,陳男涉嫌賄選純屬個人行為,只因他是團隊成員就被牽連,他們很無辜,希望司法調查結果還他們一個公道。
該案在起訴後,苗栗地檢署今對外再度發出新聞稿,在斟酌相關法規與法院判決後,針對鍾姓苗栗縣長當選人、謝姓及林姓大湖鄉鄉民代表當選人、傅姓大湖村村長當選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苗檢也表示,對於候選人本人及其選舉重要幹部、樁腳或親友等共同所為嚴重破壞選風之不法行為,決不寬貸。

苗栗地檢署新聞稿

本署於民國111年12月14日偵結起訴首宗「四合一」現金賄選案件,其中部分賄選範圍同時包括苗栗縣長、大湖鄉長、大湖村長、大湖鄉民代表。在斟酌相關法規與法院判決後,本署於111年12月20日針對鍾姓苗栗縣長當選人、謝姓及林姓大湖鄉鄉民代表當選人、傅姓大湖村村長當選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0條第1項第3款規定,當選人有同法第99條第1項之行為,檢察官得以當選人為被告,向該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且多數法院均認為此處「當選人」不以當選人本身自為者為限,如當選人對其親友、或競選團隊成員之賄選行為,有共同參與、授意或同意等不違背其本意等情形,均屬當選人之共同賄選行為(可以參考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選上字第2號民事判決意旨)。甚至即便非競選團隊成員,若買票者實質上從事為候選人助選之活動,也無以排除其等間有為使上訴人當選之目的而共同賄選之可能,不以證明賄款來自候選人本人為必要(可以參考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度選上字第5號民事判決意旨)。是本署既已認定陳○○等3人有共同賄選之犯罪事實,陳○○又身為鍾姓苗栗縣長當選人之大湖鄉聯合競選總部主委,依據上開法院見解,自應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本署對於候選人本人及其選舉重要幹部、樁腳或親友等共同所為嚴重破壞選風之不法行為,決不寬貸,除就賄選者提起違反選罷法之刑事起訴外,並對當選人依法依限向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提出當選無效之民事起訴,以維護民主、法治之基本價值,全力淨化選風,贏得人民信賴。另將於111年12月25日舉行之苗栗縣議會正副議長、鄉(鎮、市)民代表會正副主席選舉,本署持續統合檢警調廉及各界力量,以團隊辦案之方式,全力積極查察賄選,以達成「公平選舉、杜絕不法」之核心目標。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5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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