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02 09:33 臺北時間

律師開庭抄筆記「突改列被告」 全律會:粗暴行為嚴正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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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律師陳思默去年11月陪當事人到士林地檢署開庭,因抄寫筆記當庭被改列被告。(本刊資料照)
律師陳思默去年11月陪當事人到士林地檢署開庭,因抄寫筆記當庭被改列被告。(本刊資料照)
媒體報導律師陳思默去年11月陪當事人到士林地檢署開庭,因抄寫筆記當庭被改列被告,令他相當錯愕。對此,全國律師聯合會1日發出聲明表示,律師抄錄札記,屬執行職務正當範圍,對檢察官粗暴行為予以嚴正譴責。
根據《CTWANT》報導,一名男工程師認為遇到網路愛情詐騙,因此對女網友提告詐欺,去年11月30日下午,律師陳思默以告訴代理人身分陪同當事人赴士林地檢署出庭。當蔡姓檢察官詢問關係人(女網友配偶)的身分及手機號碼時,書記官記錄顯示在螢幕上,陳思默便抄在自行準備的A4白紙上,想做為日後和解聯絡用途,不料遭檢察官喝止,以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將他改列被告。
全國律師聯合會1日發出聲明,指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於開庭時聽聞內容抄錄札記,屬律師執行職務的正當範圍,也是律師基於專業職責當然得以採取的合法行動。
全律會指出,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將律師當庭轉列為被告,已屬針對律師基於專業職責所得採取的合法行動進行不當訴追,妨礙律師執行職務及不當限制律師合法權限,嚴重違反上揭國際規範及憲法法庭判決的意旨。
全律會表示,本事件中檢察官以「轉列被告」或「查扣律師筆記」方式恫嚇律師,妨礙律師執行職務,顯然欠缺對於律師合法執行職務足夠認識,未予律師執行職務適當尊重。
全律會除對該檢察官的粗暴行為予以嚴正譴責外,更期盼法務部應強化檢察官對於律師合法執行職務範圍之認識及理解,修訂「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以免再有不當侵害律師執業權利的無謂爭議發生。
(取自全國律師聯合會臉書)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5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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