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06 22:49 臺北時間

這樣也要A?民眾撿到錢送警局 新北警9度私吞遭起訴

mm-logo
時事
鶯歌分駐所一名員警利用職務之便,私自拿取民眾拾獲的現金據為己有。(翻攝自鶯歌分駐所臉書)
鶯歌分駐所一名員警利用職務之便,私自拿取民眾拾獲的現金據為己有。(翻攝自鶯歌分駐所臉書)
民眾在路上拾金不昧送到警局是美德,但卻傳出有警察竟利用職務之便偷偷A走民眾撿到的現金!新北市三峽警分局鶯歌分駐所一名鄭姓員警,9度私自開櫃取走民眾拾得的現金,還假冒他人名義簽名,6日遭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民眾撿到遺失物送到警局招領有一定程序,若半年內沒有人認領,應通知拾得的民眾領取,若有人認領則歸還遺失者。
然而新北地檢署指出,三峽分局鶯歌分駐所的鄭姓員警前年5月至9月值班時,利用保管鑰匙的機會,開啟保管拾得物專用櫃,先後竊取610元至6,700元不等的現金。鄭員還盜用同事的職務章、偽造他人簽名,製作領據公文,假裝有人認領,9次犯案得手約3萬元現金。
檢方近日偵結後,以《貪污治罪條例》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偽造公文書等罪嫌,起訴鄭姓員警。三峽分局則表示,此案是分局專案清查時主動發現並移送偵辦,目前鄭姓員警已經離職,未來他們將不定期抽查及專案督導,同時會加強員警法風紀宣導及教育訓練。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5 臺北時間
延伸閱讀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