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旬翁捷運站內撿獲錢包 車廂內樂數鈔票涉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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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車廂內數撿到的鈔票。(翻攝話面)
老翁車廂內數撿到的鈔票。(翻攝話面)
文|張芳榮

北市31歲葉姓男子,去年(2022年)11月18日,搭乘捷運到西門町站,走出車廂錢包掉落地上,後被80歲老翁撿獲,老翁沒有將錢包交給警方,反占為己用,在車廂內樂得爽數鈔票,被監視器全都錄,警方循線將老翁查獲,並依侵占罪將他移送偵辦。

北市捷運警察隊指出,第二分隊小隊長唐政平、警員張耿豪擔服守望勤務時,葉男很焦急地報案稱,他在西門站出站時,後背包內的黑色錢包遺失,裡面有2,000元現金,及美國運通現金卡37萬元。

被害人跟警方說明錢包遺失的情形。(翻攝畫面)
被害人跟警方說明錢包遺失的情形。(翻攝畫面)

捷警調閱監視器畫面追查發現,葉男的黑色錢包掉在月台地上,後方1名穿紅色外套的老翁走過來,先是將錢包用腳踢到邊邊,後便撿起來進入車廂,然後坐在位子上笑著數鈔票,再放進口袋。七張捷運站出站後,將錢包丟棄在垃圾桶旁,因此警方循線將老翁查獲。

老翁看見地上有個錢包,先踢到邊邊再撿起來,占為己有。(翻攝畫面)
老翁看見地上有個錢包,先踢到邊邊再撿起來,占為己有。(翻攝畫面)
老翁看見地上有個錢包,先踢到邊邊再撿起來,占為己有。(翻攝畫面)
老翁看見地上有個錢包,先踢到邊邊再撿起來,占為己有。(翻攝畫面)

北市捷運警察隊統計去年1至12月捷運系統內發生的侵占案件總計94件,呼籲搭捷運乘客,拾獲物品不論價值多少,都應送交站務人員或警方公告招領,倘若侵占他人財物,均是觸犯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最重可處新台幣1萬5,000元罰金。

捷警公布過去一年,在捷運系統內發生的侵占案有94件。(警方提供)
捷警公布過去一年,在捷運系統內發生的侵占案有94件。(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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