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雲等人表示,該校在畢旅前一天的行前說明會中,朱姓學務主任就已向學生宣布出發前要檢查行李,令人遺憾的是,校長林明山也在現場卻未置一詞,默許學校主管明目張膽的侵犯學生人權。
范雲等人指出,依照教育部《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8、29條規定,除非有相當理由及證據,足以認為學生涉嫌犯罪或攜帶違禁物品,或為了避免緊急危害,否則學校不得搜查學生身體及其私人物品;而且學校搜查時,還要有2位以上的家長會代表、學生會幹部或教師陪同,並全程錄影。
人本基金會校安中心主任張萍說,不禁要問,學務主任是基於什麼理由要求參與畢業旅行的「全部學生」把行李打開接受檢查?而主人教官明知學生有疑慮,卻仍公開責令學生翻出自己的私人物品,究竟是贊同學校違法搜查?還是不問是非、沒有判斷,把自己矮化成學校的工具?更令人遺憾的是,在場所有的教職員,竟然沒有人對學校的違法作為有意見,也沒有人出面阻止,凸顯出全校教職員長期忽視學生權利!
與會的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涂予尹助理教授也表示,就本案而言:一、是否符合輔導管教應注意事項第28點「有相當理由及證據」或「避免緊急危害」等搜查要件?顯有可疑。二、更何況,涉及學生身體自主及財產權的搜查要件、程序等規定,不適合以職權命令規範,應透過民主審議,以法律形式為之。
人本教育基金會認為,教育部在未獲得法律授權下,仍於《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訂定強烈干涉學生隱私權搜查條款,已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在這樣的情況下,教育部竟然還將搜查範圍擴及不會造成立即危害的「猥褻或暴力之書刊、圖片、影片或其他物品」和「菸、酒、檳榔或其他有礙學生健康之物品」,除了違法過度擴張學校權限外,也讓學校輕忽了違法搜查學生物品對學生權利的侵害嚴重程度。
人本教育基金會表示,人本並非反對防治影響兒少身心安全之物品,但學校是教育機構,應重視的是「教育」,而非只把力氣花在搜查與處罰。若學生對於自己的權利被侵犯毫無覺察也不敢主張,且認同掌權者只要假藉安全為名,就可以任意侵犯他人,那完全是「反教育」,學生並不會因為被處罰就學到如何保護自己身心安全。因此,人本教育基金會呼籲,學校切莫用管理手段來逃避真正的教育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