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陳男於去年2月28日早上8點,在飲料店騎樓撿到一張「麥當勞點點卡」,拿到麥當勞查詢後,發現裡面還有625元,便收進自己口袋,並於當晚7點到麥當勞,點了700多元的餐點後,又自行儲值了100元進去卡片裡,卻發現儲值卡只剩下自己儲值的100元,最後只好掏出現金將餐點費結清。原來失主發現卡片遺失後,在下午2點購買了新的卡片,並將原卡片的餘額轉出歸零,才讓陳男不僅貪不到便宜還挨告。
法院審理時,陳男辯稱他只是想查詢餘額,並沒有要花掉裡面的錢;但店員作證,陳男並非是要查詢餘額,而是他想用儲值卡付錢,卻發現卡片餘額不足,才改用現金結帳。卡片失主也表示,他本來在卡片塑膠套上有貼姓名貼,但從陳男手中領回卡片時,塑膠套已經消失。
高雄地院不採信陳男說法,認為他撿到他人財物不但不交給警方處理,還恣意占為己有,依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5,000元,可易服勞役5天。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