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人夫與紀姓女子在2015年9月結婚,育有2個女兒,皆不滿7歲,但雙方在2021年2月大吵一架後,紀女一氣之下搬回娘家住,甚至還趁機出軌藍姓小王。而人夫在同年6月,經過紀女娘家時,意外看見有陌生男子進入屋內,搜尋紀女臉書才得知對方是藍姓男子,人夫質問紀女以後,對方也大方坦承與藍男在交往,人夫的媽媽更在家門口發現藍男寫來的情書。
不過,最讓人夫忍無可忍的是,2個年幼的女兒去娘家過夜後,大女兒竟多次壓在妹妹身上,更做出不雅動作,讓人夫嚇壞詢問原由,並把小孩帶去醫院就診,孩子才說出實情,表示曾看過陌生叔叔與媽媽做相同的動作。
然而,紀女辯稱自己與藍男是2020年在手遊上結識,互動僅限於討論遊戲攻略,且情書也沒署名,是對方單方面表達愛意,也無法證明她與寫情書者有不倫互動,更無法判定情書是藍男所寫。另外,紀女指出女兒的不雅行為,是丈夫意圖栽贓。
對此,藍姓小王也喊冤,稱他根本不知道對方是有夫之婦,而且情書都未見他跟女方姓名,無法證明2人有交往,且人夫應就他知曉女方已婚一事提出更多舉證。
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藍男在臉書多次寫下「我最愛的老婆」「我也愛妳」等語,可證明確有逾越普通朋友之不正常往來,加上孩子在醫院說詞、3個月後再答,兩者內容一致,皆有錄音為證,因此法官認定,女方與小王交往並發生性行為,已經逾越正常分際,侵害配偶身分法益情節重大,於上月20日判處2人應賠償人夫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