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炎輝去年10月2日羅東鎮某餐廳舉辦餐會活動,不滿黃適超「不請自來」,現身該餐廳進行鎮長選舉拜票,當眾出言辱罵黃適超「…我的懶鳥啦」「…幹恁老母」「…毋成囝」等語。
畫面經錄影公開在網路上傳播,黃適超表示,「過去我在拜票的過程也遇到過幾次魏炎輝,被他用髒話罵過好幾次,我都置之不理」,這次魏炎輝卻變本加厲,認為這樣的辱罵已使他名譽受損,遂提起自訴指控魏妨害名譽。
宜蘭地方法院日前作出判決,認定魏炎輝在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的餐廳內,以貶抑黃適超的人格與個人尊嚴之言詞對其謾罵侮辱,且未與黃適超達成和解,雖然坦承犯行,但未取得黃的諒解,衡量其教育程度與經濟狀況,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每日1,000元。
對此魏炎輝表示,他做過的事他會承擔負責,自己做了不好的示範,會尊重法官的判決,不會上訴,但也不會向黃適超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