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02 18:18 臺北時間

13歲少女身材太火辣!謊稱18歲讓網友凍未條 「精蟲衝腦」硬上GG了

mm-logo
新竹男在交友軟體認識一名少女,並將她帶回租屋處試圖以手指性侵對方。(示意圖,Pakutaso)
新竹男在交友軟體認識一名少女,並將她帶回租屋處試圖以手指性侵對方。(示意圖,Pakutaso)
一名新竹黃姓男子先前透過交友軟體「Goodnight」認識一名身材火辣、自稱18歲的少女,並在2021年5月相約於租屋處喝酒聊天,期間他伸手到女方衣內狂捏胸部,甚至要求對方「口交」,並試圖以手指性侵對方。近日一審判決出爐,黃男被依強制猥褻罪判8月徒刑。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被告於2021年5月在交友軟體「Goodnight」結識少女,並在20日晚間將對方帶往新竹市租屋處。少女向法官表示,兩人一開始坐在床上聊天喝酒,接著黃男突然用力抓、捏她胸部說「很大喔!」,她嚇到躲進廁所假裝要洗澡,出來時男方已脫下內褲、躺在床上,強拉她的手撫摸他的生殖器,並幫他打手槍。
少女還指,黃男稱打手槍不舒服,要求幫他口交,拒絕後竟被對方推到床上強行脫褲,試圖以指交性侵,「我不確定到底有沒有伸進去,我只是覺得很痛。他一直想要督進來,他就繼續用手指弄」。最後少女表明要離開,並立刻向母親求救,憤而向黃男提告。
對此,黃男向法官表示,當時並不知道少女只有13歲,雖然坦承有撫摸對方下體,但否認手指有伸進去。法院審酌被告為圖一己性欲滿足,違反少女之意願撫摸對方胸部及外陰部之猥褻行為,認為少女在交友軟體自稱18歲,外型也難以明確辨識未成年,故不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刑責,而是依強制猥褻罪判刑8月。
★《鏡週刊》關心您:
  • 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害人害己,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 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5 臺北時間
延伸閱讀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您即將進入之內容
需滿十八歲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第六條第三款規定,本網站已於各限制級網頁依照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之規定標示。若您尚未年滿十八歲,請點選離開。若您已滿十八歲,亦不可將本區之內容派發、傳閱、出售、出租、交給或借予年齡未滿18歲的人士瀏覽,或將本網站內容向該人士出示、播放或放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