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2019年12月30日,謝男與林女共宿清境農場民宿被謝妻抓姦,兩人均被記1大過,接著又被軍方查到,兩人早在同年11月23日至26日留守時共宿男寢,並互傳親密訊息,如「早上抱抱你後,轉頭一整個鼻酸」「我一直偷親你你都無感」「我早上不是還有1次嗎」「棉被充滿你的味道,好開心」等。
另依行車紀錄器可知,2020年3月27日至5月10日間,兩人在車內的對話充滿性暗示,包括「今天早上表現如何?昨天應該可以了吧?昨天3次」,同時錄下親吻聲「嗯~啾」;此外謝妻還親眼目睹兩人在停車場接吻。
謝妻事後向國防部檢舉,軍方調查後再記謝男各2大過,並以謝男1年累計5大過為由,依陸海空軍懲罰法、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等規定,核定謝男撤職。
不過謝男不滿1年內累計5大過遭撤職,提起行政訴訟,表示當時因住院治療,無法具體陳述意見,陸軍第十軍團未暫停審議程序,剝奪他陳述意見權利,有違正當程序,另外也主張自己無違反不當情感關係、未尊重性別互動分際及營區規範之違失行為。
法院審酌,2019年底謝男因與林女共宿清境農場民宿被記1大過,且謝男在另案已承認當下與林女交往,代表兩人確實發展不當情感關係,有損軍隊紀律、榮譽,且於3個月內又再與林女有親吻、擁抱等行為,且於調查時仍否認有親密行為,難見其悔意,陸軍決議從重處罰,核予謝男2個大過2次懲罰並撤職處分沒有問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謝男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