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正妹指控去年10月16日透過交友軟體「探探」結識年約30歲的汪男,因汪男熱情邀約外出唱歌,當晚與另名友人一同赴約,於林口區某KTV喝酒唱歌,席間汪男見正妹不勝酒力,不懷好意地提議開車送女子返回住家,汪男甚至惡劣趁正妹在意識模糊之際,餵對方含有鎮定安眠劑FM2,並侵犯得逞。
到了隔日10時許,汪男見正妹雖清醒,但因藥效未退無法抵抗,再次伸出魔爪侵犯得逞。事後正妹憤而報警提告,全案被警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嫌,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但由於汪男在侵犯正妹21天後離奇身亡,檢方經查戶政資料所示確定汪男於11月6日死亡,最終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6款,被告死亡者,應為不起訴處分,全案就此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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