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C男與一名吳姓女同學,三人在台南市東區合租一間公寓,兩男原本相處融洽,常一起上健身房,林男也曾在C男運動後肌肉酸痛時為他按摩,但並未伸出鹹豬手,而被害人也未察覺其性向。
2021年11月2日晚上,林男在C男房間為好友按摩,半晌,C因疲累、放鬆而趴在床上熟睡,豈料林男竟然心生淫念,隔著短褲將手探入C男屁股溝,輕輕摳了對方屁眼好幾下,猥褻得逞。
而熟睡中的C男察覺有異而驚醒,林男立刻罷手,被害人心知菊花被偷摳,但當場沒翻臉,只起身示意對方不用再按了,並以深夜要睡覺為由逐客,此事發生後,兩人關係生變,林男心虛,先搬出去,剩下兩人與房東解約,也陸續搬出該公寓。
但C男遭受好友猥褻,一直受到負面情緒影響,甚至走不出陰影,因此在隔月23日打電話給113尋求協助,並在社工鼓勵下報警。
案經台南地院合議庭審理,法官查出,C男在案發後以LINE傳訊息告訴林男:「是室友也不代表能有逾矩行為」,而林男並未否認,也透過簡訊道歉,因此法官認定林男犯行明確,審酌其犯案情節、犯後態度,依乘機猥褻罪判處六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