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由時報》報導,44歲的劉女幾年前嫁入台灣,已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她於今年2月26日自中國搭機入境時,被查出隨身的行李中有肉製品15包,總重達2.295公斤,遭裁罰20萬元,劉女表示,之前人都在中國,已經1年沒回台灣,這次是為了探視小孩才回台,受同鄉好友之託幫忙帶一只28吋的行李箱入境,好友告知裡面是食物及餅乾,基於信任她也沒打開查看,過海關被攔檢才知道裡面裝有違禁品,還要罰20萬元。
劉女氣憤表示,她當場就打電話給托運者,要求其負責繳納罰鍰,豈料對方不但毫不愧疚,還反酸她「之前請其他友人攜帶行李箱回台灣都沒出事,為何你會出事?」氣得她當場放話就此絕交。
氣歸氣,識人不清的代價還是要自己扛,劉女在台灣沒有工作,事業都在中國,於是申請分期繳納,每個月償還1萬元罰金,新北分署審酌劉女經濟狀況後,同意依其提出的分期繳納方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