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葛妮絲派特洛滑雪肇事逃逸的,是名為泰瑞山德森(Terry Sanderson)、現年76歲的男子,他在訴狀中指出,在2016年2月26日發生於猶他州滑雪度假勝地的意外,因為葛妮絲從背後撞上來,所以要求賠償美金30萬元。葛妮絲派特洛不甘被告,所以也告泰瑞象徵性的1美金賠償。
泰瑞山德森表示,葛妮絲在初學者滑雪道滑雪時,從背後撞上他,導致腦部損傷、斷掉4根肋骨,還有其他嚴重的受傷。他認為葛妮絲的行為根本就是失控,而且事後也就這樣溜走,沒有幫忙找救兵。於是他在2019年提起訴訟,且最初她還控告許多項目、要求超過美金310萬元的賠償,但被法院一一駁回,而現在這項官司總算開始開庭,預計為期2週結束。
葛妮絲派特方面則宣稱,泰瑞不記得究竟發生了什麼,但她卻記得一清二楚。根據葛妮絲的說法,當時她與家人一起滑雪,泰瑞才是那個從山上滑下來的人,是他從背後撞上了她。
雖然自己全身都受到了撞擊,葛妮絲對泰瑞的行為感到憤怒,但泰瑞自己跟她道歉,她也接受了。在震驚與難過之餘,儘管當下天色還早,葛妮絲就決定不再滑雪。因為自己受到的傷害比較輕微,她主張泰瑞應該對這些傷害造成的經濟上與非經濟上的損傷,賠償1美元,此外也要支付她的律師費等。
泰瑞的律師表示會在法庭上出示GoPro像機的畫面證明自己的說詞(但錄影片段從來沒有被法院所接受當作呈堂證物),葛妮絲則會請出自己小孩的滑雪教練證實自己的說法(當然滑雪教練是她雇用的)。而法官已經裁定陪審團不需要聽取所謂有關「肇事逃逸」的爭論,因為法官根據現有證據認為,當葛妮絲與滑雪教練離開現場時,泰瑞本人是沒有任何受傷的跡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