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與汪小菲2021年在法院調解離婚,據悉汪小菲必須固定支付生活費,但汪小菲從去年3月大S和具俊曄再婚後就未履行,汪小菲當時曾不滿指出不想再幫兩人付豪宅水電費,至今已積欠數百萬元,大S因而聲請強制執行750萬元,法院也核發扣押命令。
不過汪小菲也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訴訟反擊,同時向法院聲請在訴訟終結之前,暫時停止執行他的財產。法院審酌,汪小菲在強制執行程序還沒結束前提出聲請,確實有停止執行的理由,去年11月裁定汪小菲提供165萬元後,在訴訟終結前可暫時停止強制執行,今台北地院判汪小菲敗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