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檢方調查,現年29歲的謝姓女子與其男友、國小同學等人組成人蛇詐騙集團,利用假邀約徵才的手段誘騙經濟拮据的男網友,接著以米酒灌醉對方,於去年11月4日凌晨將他帶往竹北和永和等地的銀行,企圖幫助詐騙集團開設人頭帳戶,但被銀行拒絕,於是轉而前往通訊號改辦人頭門號,謝女因而獲利1萬元。
此外,謝女也和器官買賣中介聯繫,進一步洽談「拆車」(拆取人體器官)的相關細節,但被害人趁機脫逃,讓謝女動員大量人力搜索,最終才抓到被害人,最後強押軟禁在苗栗頭份。謝女等人則在網路開始兜售被害人器官,因「尋拆線(人體器官買家),可以盡快處理的」等字眼被警方盯上,藉機接線協商,以200萬元購買被害人器官,將謝女等人引誘到新屋區永安漁港碰面交貨。
警方喬裝買家到場,謝女等人到場後隨即遭到逮捕,其中同夥林男與王男開車衝撞警方脫逃,但仍被警逮捕歸案,事後循線一併逮捕陳姓男子、40歲吳姓男子與25歲楊姓男子等人。
檢方最後將謝女、陳男、彭女、林男、王男等人列為共同正犯,其餘嫌犯列為加重詐欺罪嫌等共犯,以買賣人口未遂、剝奪他人行動自由、強制、摘取他人器官未遂等罪名提起公訴,因罪刑重大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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