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李男交女友後,學妹拒絕再發生性關係,但2021年9月,李男持續糾纏傳訊息「拜託啦,一次就好!」學妹則堅決拒絕,怎料,李男竟見笑轉生氣,以公開性愛影片威脅「不管,妳一定要吃(避孕藥)」「妳不想被別人看到那些照片吧!」起初學妹以經期為由拒絕,但李男持續糾纏等對方月事走後,赴女方租屋處逞欲。
李男事後食髓知味,隔月又再度傳恐嚇訊息給學妹,「晚上見面」「不理我就外傳ㄛ」「我現在要過去了」,並在學校廁所性侵得逞。去年1月,李男第3度傳訊息求愛學妹「想跟你嘛」「而且妳沒忘記我有很多妳的照片吧」,見對方拒絕又再次恫嚇「不要那我就PO上網嘍」,隨後赴女方租屋處性侵得逞。同年5月,李男囂張4度傳訊「我不管,反正1:40你沒過來我就外流」,並在自己女友租屋處性侵學妹。直至去年5月,李男又以相同手段得逞,學妹最終忍無可忍,選擇向警方報案,全案才得以曝光。
對此,台南地院法官審理,查明李男5次性侵學妹,考量未有前科、犯後悔悟,且雙方已以50萬元達成和解,且女方也同意不再追究刑事責任,因此上月底判處5次強制性交罪各判1年8個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必須提供180小時義務勞務,期間赴保護管束,並沒收犯案用的iPhone1支、電腦主機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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