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加油站男員工阿明(化名)在前年7月16日晚上10點多,看到一名騎機車來加油的正妹穿著一件長紗裙,阿明竟對她說:「這件裙子裡面應該穿小短褲才對,很誘惑人。」女客戶沒有理會他,但在離開之前,阿明又重複了一遍「很漂亮,應該更誘惑一點」等話。女子深感受辱,就到警局報案提告。
事後阿明的公司和台北市政府性騷擾委員會都調查了此事,並認定阿明有性騷擾行為,對他裁處1萬元的罰款。阿明不服再度提出申訴、訴願皆被駁回,最後提出行政訴訟。
阿明辯解自己只是用禮貌的態度和語氣,對女客戶的服飾表達看法,「誘惑」這個詞也是形容美麗吸引力的一種方式,女客戶當時沒有表示不高興或害怕,而是平靜地離開,認為自己為了在短時間內和客人建立互動關係、推銷商品,且在加油站有監視器錄影下,不可能做出性騷擾的事。
台北地院審理判定,阿明和女客戶並不相識,卻用和性有關的「很誘惑人」這個詞來評論她的打扮,讓女客戶感到驚訝、厭惡、噁心,這已經超過了加油站員工為了推銷商品而和客人互動的範圍。因此法院認為阿明確實有性騷擾行為,裁定他敗訴,仍須繳1萬元罰款。此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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