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律會指出,常有媒體報導,不法人士向民眾誆稱自己為律師,從中訛騙委任酬金,甚至宣稱可向司法機關進行關說等,除對民眾權利造成傷害,損及司法公信力,更侵蝕全律會會員執業權益。全律會在今年3月25日的第3次理事、監事聯席會議通過「鼓勵檢舉假律師獎勵金發給辦法」「取締假律師撰狀費、交通費發給辦法」。
全律會表示,依此二辦法,民眾及全律會個人會員得以紙本或電子郵件,向該會或地方律師公會檢舉有涉嫌違反《律師法》第127、第128或第129條之事實,經全律會或地方律師公會指派之人員向各地方檢察署提出告發,如檢察官就此起訴或聲請簡易處刑判決,檢舉人即可向全聯會申請核發獎金,每件獎金最高新台幣5千元。
而全律會個人會員受全律會或地方律師公會指派,協助對違反《律師法》第127、第128或第129條之人(即假律師),撰寫刑事告發狀,每件將依規定發給撰狀費;如有出庭之必要,也會發給交通費。
全律會說,藉由提供檢舉獎金、撰狀費及交通費,希望鼓勵民眾及全律會個人會員盡可能檢舉違反《律師法》之案件,並鼓勵會員協助撰擬告發狀,以共同打擊非法使用律師名銜之不法人士,保障民眾權利、維護司法公信力及個人會員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