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府勞工局針對已列管轄內設有塔吊的營造工地,邀請業者參與相關作業危害預防宣導,並陸續展開塔吊作業專案檢查,盼透過「勤查重罰」減災策略,督促業者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保障勞工及市民生命安全。
勞工局長張大春表示,工地所設塔吊如吊升荷重在3公噸以上,屬職安法所稱危險性機械,應由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檢查合格後才能使用,並應具備業界俗稱的「1機3證」,才可從事起重吊掛作業,其中包含危險性機械檢查合格證、操作人員合格證(技術士證)、吊掛作業人員合格證等,另提醒業者在從事吊掛前,應落實每日自主管理檢查,確認吊掛作業半徑,更應防止吊舉物通過人員上方,並防止人員進入吊舉物下方的安全措施。
此外,台中市勞檢處長邱怡川近日也率隊,針對台中捷運沿線、台74線等轄內32處設有塔吊的工地加強實施檢查,共計17處工地開罰222萬元,並要求業者限期改善,另針對現場有立即危害勞工之虞部分也停工8處;勞檢處提醒,如未經勞檢機構准予復工就使勞工作業,依法得將相關人員移送地檢署查辦,後續將面臨相關刑事責任,呼籲廠商及施工單位,莫存僥倖心態。
勞工局再次強調,雇主使勞工操作塔吊作業,應確實檢查機械完整性,各項安全裝置有效性,加強風險管理並擬定標準作業程序,營造廠更應負起承攬管理等責任,將現場危害確實告知各級承攬商,強化共同作業的橫向溝通,避免職業災害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