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健署指出,依據台灣兒科醫學會建議,劇烈搖晃嬰兒是一種嚴重的身體虐待,常發生於未滿3歲兒童,尤其以2-4個月嬰兒最常見。如果在正常照顧下或與寶寶玩耍,而晃動到嬰幼兒頭部,並不會造成寶寶腦部受傷,家長不用給自己太大的壓力,為避免家長或照顧者的誤解,於2009年美國醫學會與台灣兒科醫學會正式將嬰兒搖晃症改名為「受虐性腦傷」,目的是要修正民眾對於搖晃的觀念,通常都是非常劇烈的搖晃,才會造成腦部的傷害。
國健署表示,寶寶哭鬧不安,有可能是肚子餓、脹氣、腸絞痛或尿布濕等原因所造成的情緒反應,照顧者在安撫時,請不要用力搖晃嬰兒,照顧者在安撫寶寶時,應遵守「3不2要」原則:
- 不亂晃:勿雙手抓住寶寶的腋下或把嬰幼童放在大腿上劇烈晃動。
- 不拋接:勿上下拋接嬰兒,或將寶寶直接大力地丟到床上。
- 不撞擊:勿掌摑寶寶臉部或頭部。
- 要支撐:抱起嬰兒時,注意保護嬰兒頭頸部。
- 要耐心:耐心緩和寶寶的情緒,若照顧者因寶寶持續哭鬧,而無法短時間安撫,可尋找其他照顧者替代照顧或以寶寶喜歡的玩具、音樂等用品,轉移嬰兒不安的情緒等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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