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一家控訴,妹妹從小被認定有中度智能障礙,去年9月和剛認識的陳姓男子閃電結婚,婚後陳男便要求搬進位於三芝的岳家,岳父、岳母不同意,陳男就揚言要殺人,還曾將手放在包包內,作勢自己有槍,揚言「我得不到大家也別想要」,動不動就以言語恫嚇全家,早讓全家族籠罩在恐懼之中。
5月21日,王女和丈夫華男等人依原訂計畫進行家族撿骨、祭祖活動,當眾人於岳家集合時,陳男也騎機車載著老婆現身,並像早有預謀一般,一下車就拿辣椒水朝華男等3人猛噴,接著再掏出鋼製剪刀往華男頸部、左胸、腹部等要害連刺6下,且陳男疑似要避免手滑,而在剪刀把手處纏繞橡皮筋,藉此增加摩擦力。
華男原本穿著一件白色上衣,遭受攻擊後竟瞬間成了血衣,華男女兒在驚恐之餘,竟勇敢飛撲上前阻擾陳男,眾人上前制伏陳男,淡水分局興華派出所員警獲報,趕來逮捕陳男。
最讓家屬不能理解的是,華男在現場被刺到渾身都是血,明顯不死也去掉半條命,然而第一時間警方卻只針對被噴辣椒水的大姐和親戚做筆錄,大姨子數度追問何時要幫華男做筆錄,警方卻一再推託「他身體好了就做」,但華男3天後康復出院至今,都還沒做筆錄。
本刊調查,事發當天,淡水分局確實只依傷害罪移送陳男,雖然受害者名單中有華男名字,但卻沒有華男受害部分的描述及筆錄,只有另2人被辣椒水噴的內容,因此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最後依傷害罪,諭令陳男以5萬元交保。
由於陳男交保後重獲自由,王女一家人十分害怕,他們事後基於尊重,曾告知警方他們要去聲請保護令,警方聽了卻輕浮表示「去聲請也不會過啦!」家屬差點因這句話而作罷,最後是被律師點醒「沒這回事!」他們才決定繼續聲請保護令,如此才有武器,能對抗未被羈押、在外趴趴走的陳男。
家屬表示,因為陳男至今仍是自由身,所以他們都很害怕,深怕只要一出門就會被刺殺,好不容易鼓起勇氣出門時,也會因看到神似陳男的路人而心頭一驚,雖然有了保護令,就能在陳男出現時立即請求警方介入,但警方上次處理案件的態度已讓他們心裡有底,目前除了自己多加小心、自求多福外,也只能隨身攜帶辣椒水自保,只希望陳男不要再來害他們。
淡水分局回應
本案本分局第一時間接獲報案立即到場處置,華姓被害人遭陳姓涉嫌人以美容用小剪刀劃傷,先協助傷者送醫,並依規定先受理同案被害人報案,也告知華姓被害人妻子相關權益,現場依現行犯逮捕陳姓涉嫌人,隨案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另本分局曾於今年2月26日及5月21日處理雙方家庭糾紛案,當事人雖未申請保護令,本分局仍依職權主動完成家暴案件通報。
有關當事人質疑警方吃案部分,本分局當日既已隨案移送,無吃案問題;且員警於華姓被害人就醫當天迄今,多次聯繫其前來製作筆錄未果,本分局將持續聯繫被害人完成筆錄。
有關員警受理案件遭質疑疏失部分,本分局已責由督察單位調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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