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人妻主張,她和老公結婚將近10年,原本兩人婚姻美滿,但老公卻自2020年6月開始態度丕變,夫妻關係惡化,不斷莫名爭吵,因此離婚。
人妻坦言,原本她不明白當時為什麼會跟老公吵到不可開交。後來在2021年10月後經友人告知,有小三向人妻的老公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訴。人妻詳讀不起訴處分書內容後,才驚覺原來老公婚內出軌,還與小三多次出遊,還發生合意性行為。因此認為小三侵害她的配偶權,請求賠償100萬元。
但小三則辯稱,是男方熱烈追求,才與之交往,期間男方還表示已經離婚、扶養一名小孩,她並不知道對方是已婚人士。但出軌的人夫卻供稱,小三本來就知道他有老婆,也曾帶小三回家過夜兩、三次,也遇過他的小孩,家裡到處擺放全家福照片,表示自己沒有謊稱離婚單身。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小三明知男方有配偶,仍持續交往半年並多次發生性行為,確實侵害人妻的配偶權,審酌彼此學經歷和財力等一切情狀,判小三應賠償人妻30萬元。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