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昨(21日)接受香港《中通社》專訪,除了重申「愛國者治港」,也在提及香港《基本法》23條時強調,23條立法已經定了時間表,必定在其任內立法,「在今年或最遲明年一定要立法」,已要求包括保安局、律政司,參考普通法國家如何針對罪行立法。
李家超稱,希望23條的立法是真正長治久安地管用,不只是回應責任的問題,還要達到目的及希望得到的效果。他表示經審視後,發覺每個政府、地方、國家的國家安全法都很嚴格,「因為大家都知道對付的敵人是非常高超的高手」,是國家級的。
李家超指出,香港《國安法》有4個罪類,加上23條的7個罪行或活動,「與外國針對維護國安的廣泛法律,我們是『小巫見大巫』」。訪問中,李家超表示,香港《國安法》實施將滿3年,社會恢復平靜,但依然有暗流湧動,故要小心國安風險在各個領域醞釀。
2020年實施香港《國安法》只納入23條部分禁止罪行,包含分裂國家、煽動叛亂和顛覆中央政府;此外,香港官員先前強調23條的立法重點涉及間諜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