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事發於民國111年5月,80多歲的許姓婦人騎車行經屏東縣萬丹鄉大昌路、榮華路口,不僅未依規定進行兩段式左轉,還直接從外側車道左轉,當時林姓女駕駛開著轎車在她後方直行,為了閃避許婦突然左切的機車,整輛車失控擦撞護欄隨後撞上路旁的鐵皮屋,林女當場彈飛車外,摔落到一旁的排水溝內,送醫後傷重不治。
警方接獲報案後調閱周遭監視器畫面,循線找到肇事騎士許姓婦人,還查出她無照騎車,許婦也坦承犯案,但態度輕挑,全案依無照駕車過失致人於死罪移送偵辦。
死者家屬指控,肇事者根本毫無悔意,調解時直接耍賴表示自己名下沒有財產,且「我80幾歲不會抓去關」,事發後也從沒打過電話來道歉,態度可以說是相當惡劣,令家屬心寒。
法官審理後認定,許婦雖然坦承犯案,但全程態度輕佻且毫無悔意,又未能和死者家屬達成和解,自恃名下無產也無誠意彌補死者家屬損害,遂依無駕駛執照駕車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許婦一年有期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