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王男與妻子於2015年結婚,不料妻子卻在他出差期間,與陳姓閨密發展曖昧關係。陳女雖然是女生,卻常穿著男性服裝,兩人舉止親密,在兒子面前也毫不掩飾,還私下互稱老公、老婆,甚至相約「打砲」等調情鹹濕話題。
另外,監視器還拍到兩人堂而皇之在沙發愛撫的親密舉止,但是不倫婚外情曝光後,陳女用自己是女性身分否認指控,而王男妻子則辯稱與陳女只是閨密,兩人是因為網路遊戲而相識,平常自己在老公出差時,獨自要肩負育兒跟伺候婆婆的雙重壓力,而陳女只是基於友情而每週上門幫忙一起照料小孩。
對於被監視器拍到的親密舉止,王男妻子也駁斥,僅稱是閨密間的親密舉動,也聲稱互稱老公、老婆、想吃你等曖昧語句只是開玩笑說用詞,並不是不倫關係。
法官審理判定王男妻子與陳女行為逾越一般同性友人的正常社交舉止,且另有2位證人證實她們是戀人。因此,法官判決兩人連帶要賠償王男20萬元,兩人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