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3點說明如下:
一、本署於112年5月31日收受警方函送申訴書後,即日依「法務部與所屬各機關性騷擾防治申訴調查及懲處處理要點」規定,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於6月16日召開性騷擾申訴處理調查小組(含3名外部委員)會議並做成決議,業將調查結果函送主管機關即台北市政府社會局。
二、至於行政懲處部分,經本署檢察官職務評定委員會於6月28日上午召開會議,決議:移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審議。
三、本署為提升員工性別平等觀念、建立友善工作環境,檢察長於6月2日下午召集各科室主管、主任檢察官,宣導性別平等、性騷擾防治等相關規定、措施及申訴管道,並請主管轉知所有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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