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警局交通大隊提醒,不停讓行人取締認定基準為:車輛行近行人穿越道線,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1個車道寬(約3公尺),及車輛前懸(輪)已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上,就構成違規要件。
台北市警局統計,今年5月1日至6月28日執行專案取締總計6萬4,859件,其中取締「車輛不停讓行人」7,283件、「行人違規」6,907件、「車輛行駛人行道」1萬573件、「人行道違規(臨時)停車」3萬6,608件及「道路障礙」3,174件;而今日加重處罰規定起跑,截至30日中午12點,共計取締車輛不停讓行人計26件。
北市警局表示,今年行人路權經警方加強宣導及強力執法後,路口停讓情形已有明顯改善,顯示駕駛人用路安全觀念已有提升,警方表示將持續貫徹執法,呼籲駕駛人和行人都需共同遵守交通規則,車輛行經路口應減速慢行、停讓行人;行人也應依照標誌(線)、號誌指示穿越道路,一同營造友善安全的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