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楊女與陳男在交往期間同居,因不堪陳男家暴,向法院聲請暫時保護令,陳男除需遠離楊女住居處、工作場所至少50公尺,也不得騷擾楊女。但在去年3月,他仍透過銀行轉帳1元給楊女並加註「有種就繼續不回」進行騷擾高達9次。
楊女不予理會,陳男不死心,仍用電話語音留言和簡訊嗆聲,指楊女「不見棺材不掉淚」,他要幫楊女好好上一課,楊女不堪其擾決定告上法院,新北地檢署依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起訴陳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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