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納管網路投資廣告 違者最高罰60萬得連續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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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局。(本刊資料照)
刑事局。(本刊資料照)
文|劉文淵攝影|攝影組

為遏止假投資詐騙廣告亂象,政府推動修法,增訂「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70條之1、第113條之1,於今(2023)年6月28日經總統公布,要求網路投資廣告採實名制,加強網路平台業者事前審查、事後下架機制,如未依限改善下架,將裁處新台幣12萬至60萬元罰鍰。

刑事局指出,這項法規將讓業者若致民眾受騙,將負連帶賠償責任等法律責任,期使網路平台業者於刊載投資廣告時,能加強審核自律自治、善盡企業及社會責任,由源頭端阻絕假投資廣告,減少民眾接觸詐騙訊息。

刑事局呼籲,網路平台業者應本於自治自律精神,先行審視目前投放廣告內容、調整系統過濾機制,修正定型化契約等方式,遵循新法,即日起將依新法加強取締違法網路投資廣告。

刑事局指出,詐欺犯罪戕害被害人財產安全及治安感受度甚深,打詐國家隊不只有政府機關,需要民間企業一起配合,希望企業盡到社會責任、創造良好企業形象,共同防堵詐騙訊息侵害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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