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主張,妻子小雅(化名)在美容美體SPA館工作,擔任按摩師,並認識了一位客人阿偉。阿偉多次點名希望小雅提供半套服務,但都遭拒絕,但他依舊不甘心,前年12月假借要小雅幫忙打掃家裡,誘騙她到他家的3樓臥室,試圖要求她提供半套服務,遭拒絕後仍強行抱住她,強脫她衣物直到剩下T恤和安全褲,同時一手愛撫她,一手強拉她的手完成半套服務。
事後阿偉丟了3,000元給她作為報酬,並恐嚇她若不繼續滿足他的淫欲,就要公開此事,迫使小雅在接下來的3個月內11度幫他做半套。
另外,阿偉在去年3月更性侵她得逞,事後塞5千元在她外套口袋,佯裝兩人是合意性交,並威脅要將此事洩漏給小雅丈夫得知,以此脅迫她繼續與他發生關係。小雅因為擔心婚姻破裂,只好持續忍受遭他性侵40多次,屈服他的淫威長達1年。儘管小雅曾試圖換工作想要躲開他,但阿偉仍找到她的新工作地點持續騷擾她,還強迫她下班後去她家聊天,任他猥褻愛撫,甚至幫他過生日,或者把她載到摩鐵開房間。
此外人夫更指控,阿偉還惡劣地搶走小雅原本要繳房貸的現金9千元,另外強逼她借他5萬,事後再用還款藉口約她來家中,藉此繼續發生性行為,人夫不滿阿偉明知小雅已經結婚,仍卑劣性侵且用各種手段逼迫她發展不正常男女關係,怒告阿偉且求償百萬。
桃園地院審理,阿偉辯稱自己和小雅有過半套或全套的性行為,但否認強迫她,且聲稱自己和小雅認識時並不知道她已經結婚,直到去年9月才發現,兩人仍持續發生性行為,阿偉表示願意賠償。
法官認為小雅一直和阿偉保持日常聯繫,也曾主動告知自己失業,詢問住處是否需要打掃,還傳送「愛你喔」等情話給對方。即使小雅事後說出阿偉的身體特徵、住處的擺設,以及阿偉送她的外套、香水等禮物,但這些只能證明兩人有來往,和強制猥褻性交沒有關係。
法官認定,阿偉承認在知道小雅已婚的情況下,仍和她發生關係,已侵犯配偶權,考量阿偉是設計公司的負責人兼設計總監,月薪約55,000元至58,000元,人夫是臨時工,日薪約1,500元至1,600元,判阿偉須賠12萬元。全案仍可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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