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詹姓男子今年5月某日戴著假髮穿著女裝前往台南市一處百貨公司女廁,假借問路向女子小花搭話,未經過對方同意就出手擁抱,隔著口罩親吻、磨蹭小花的臉頰,小花把詹男誤認為女性便未極力反抗。
檢警調查,後來詹男又要求小花分享網路,趁小花操作手機之際,詹男起身站到小花身旁,用下體碰撞小花的臀部並開始打手槍,小花發覺有異轉頭一看才認出對方是男性,隨即拒絕詹男的要求並快步逃離女廁,與親友討論後決定報警擒狼。
台南地院審理時,詹男認罪,法官審酌詹男有詐欺、傷害等前科定讞,出獄完畢後又犯下數次性騷擾、強制猥褻等案件,卻未能記取教訓謹慎行事,為了逞欲望違反他人身體自主權等,實屬不該,依違反意願猥褻罪,處詹男有期徒刑9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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