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東錦委任律師團表示,苗栗地檢署檢察官在一審敗訴後,仍在毫無事證的情況下上訴,不但浪費司法資源、更凸顯是為了私人利益、揣摩上意,不排除告發追究檢調人員侵犯人權、威逼被告、證人,並向監察院提出「檢調人員嚴重違反辦案程序,認事用法上有明顯重大違誤」陳情並請求彈劾。
鍾東錦律師團指出,包含大湖鄉長候選人傅松琳及丘姓女子等7名關鍵證人,每人皆果斷說明,沒有幫鍾東錦賄選,且陳與丘涉嫌之刑事案件,該一審刑事判決亦明確認定2人並未幫鍾東錦買票,也獲判無罪,而調查官員在詢問丘女長達7個多小時過程中,44次威脅、恐嚇證人,甚至說出:「如果是妳的意思,我告訴妳出去會被砍死、妳有幾條命,可以這樣子敢自己玩,妳有10條命,妳也不夠賠」等各式威脅話語,顯示該名調查官員明顯企圖要入人於罪。
鍾東錦律師團強調,鍾東錦當選苗栗縣長,由苗栗縣44萬3908名選民,透過民主選舉機制所票選出來,本案更經刑事庭與民事庭共6個法官,認定鍾並無任何賄選情事,判定鍾當選有效,惟獨少數存有私心之宵小,想要把司法當成工具,偷走苗栗鄉親票選的結果、扼殺檢調人員公正的形象、抹滅中華民國民主法治的精神,若是連一縣之長都會遭受如此迫害,更遑論一般民眾權益要如何維護,「這一仗,不但是為了伸張正義,更是為了維護司法尊嚴與基本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