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中,洪妻主張,於2022年間與洪姓男子結婚,而陳姓女子早就知道洪男已婚,仍堅持與洪男交往,發生性行為,向她表示自己絕對不會放手,認為陳女的行為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讓她承受巨大精神痛苦,依法向陳女求償70萬元。
對此,陳女辯稱,她在洪男與洪妻結婚前就已與洪男交往,她不清楚洪男何時結婚,冤喊自己是被洪男欺騙,且她早已與洪男斷絕往來,認為洪妻求償金額過高。
台中地院審理時,法官勘驗洪妻與陳女的對話紀錄,發現陳女稱,「因為在你們結婚前我們已經在一起一年多,不是你們結婚後我們才在一起」「總歸一句,我不會放手」等語,認定陳女並非不知情洪男已婚,故不採信陳女辯詞,審酌雙方經濟能力等一切情狀,判陳女須賠償洪妻15萬元為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