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家成表示,根據死者身上錢包、手機沒被取走的狀況研判,凶手可能是想猥褻死者遭反抗,才隨手撿起石頭猛砸其頭部致死,當時專案小組動員大量警力,以土法煉鋼方式,連續1個月在案發時段以案發地為圓心,遍訪5公里內所有路過民眾、公車司機,詢問有無見到可疑人士,也到處調閱監視器,就是希望能找到王男口中那名跛腳男子。
沒多久,命案現場附近發生另一起強制猥褻案件,一名男子騎車尾隨追撞落單女騎士不成後,還一路跟著受害女子回到住處,更停下車在社區附近探頭探腦,巧的是,這名歹徒走路也一拐一拐,且這次監視器清楚拍下男子犯案時所騎乘的機車,竟與王男在林女命案發生時所指稱的同款,讓專案小組直覺認為二者關聯不單純,趕緊透過以車追人方式,逮捕這起強制猥褻未遂的凶手柯男。
柯到案後,專案小組發現他涉及之前轄區另一起猥褻案,據此認定他是猥褻慣犯,林女命案絕對與他脫不了關係,於是安排王當面指認,他一見到柯就信心滿滿的向警方說:「就他、就是他幹的」,加上柯男提不出任何不在場證明,因此檢警便對外宣布偵破林女命案。
雖然柯被移送地檢署後,對林女命案大喊冤枉,始終不承認自己有動手殺人,但從檢方到一、二審法官都支持警方的偵辦結果,一路將他判處4個無期徒刑,直到更三審時,案情才出現令人不可置信的大逆轉。
2009年10月,台中高分檢檢察官林秀惠認為,整起案件的指證過程有瑕疵,當初警方所採集的證物,一塊沾有血掌紋的鵝卵石,不管是指紋或血液都與被告不符,且柯所騎的機車雖與證人所供述的車款相同,但後照鏡顏色不一樣,認為檢警忽略此待證事項,因此下令重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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