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ye先前控告,沒有印象授權陳建寧在與華研國際的履約保證書上簽過名,質疑有偽造之嫌,對陳與華研國際董事長呂燕清、總經理何燕玲等人提告偽造文書。
經台北地檢署偵辦,認定簽名筆跡非偽造,給予陳建寧等人不起訴處分,經高等檢察署發回續查,台北地檢署起訴她涉嫌誣告。詹女認為檢方處分不當,讓她深陷誣告官司,7月間委請律師,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准許提起自訴。
不過法官認為,檢方偵辦時,並非單憑刑事局進行的筆跡鑑定結果進行認定,且還參考樂團團員、經紀公司人員證詞。檢方已就證據取捨理由說明,卷內證據也無明顯違反經驗法則等情,此案在經過北檢不起訴,高等檢察署駁回再議,法院應予以尊重,聲請准許提起自訴無理由,裁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