苓雅分局警方指出,員警獲報到場時,腳踏車騎士已離開現場,事發當時騎士沿四維二路往東騎,到凱旋二路口時闖紅燈,與凱旋二路往南行駛的輕軌列車發生碰撞,造成輕軌列車右側車頭刮傷。
員警表示,輕軌簡姓駕駛並無酒駕,詳細肇事責任仍待交通大隊鑑定,由於事故一度造成輕軌停駛,20分鐘後恢復運行。員警正追查腳踏車騎士身分,將通知到案說明。
警方提醒,腳踏車騎士為慢車,雖無肇逃罰則,但慢車駕駛人聞或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聲號或燈光,不依規定避讓,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4條1項9款,可處300至1,200元罰鍰;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違反74條1項1款,也可處300至1,200元罰鍰,將依規定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