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昨(13日)公布第三方檢舉平台,希望能夠解決黨職人員涉及不法、貪汙、暴力、性騷擾等問題。「民眾黨成立4年,竟還沒訂定『廉政公約』?」黃揚明質疑,無論透過什麼平台檢舉、移送,民眾黨處理違紀案的法源都還是該黨章程的第23條,定議中央評議委員會的權責,以及該黨的「紀律評議裁決條例」,目前該黨官網最新修正版本是去年5月的版本。
黃揚明提及,民眾黨「紀律評議裁決條例」第17條規定中提到,「本黨從政公職人員,違反『廉政透明公約』(待補,參考北市府公約)者,視情節輕重,應予以除名或停權之處分」,不過他搜尋民眾黨官網上,卻未發現任何該黨訂定的「廉政透明公約」相關內容,而他向民眾黨人士打聽是否有訂定相關公約,也沒有得到肯定的解答。
黃揚明表示,民眾黨已經成立滿4年,要用「草創」的理由來敷衍稱還沒空訂定,是說不過去的,同時他也向柯文哲喊話,「在建立第三方檢舉平台機制前,是否該先花點功夫去建構專屬貴黨的『廉政透明公約』?」時代力量昨日也發質疑民眾黨把查黑的責任「外包」給會計事務所「勤業眾信」,但會計事務所的專業是「查帳」,防止企業內部舞弊,而非「查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