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人士A先生告訴本刊,王春益前一個職務是國安局第3處處長,他在2018年接任,任期約3年,第3處負責國內情報蒐集,任務十分繁重,處內每月配有3萬元「情報協調費」,同仁若有「情報諮詢、布建關係」的需求,均可申請使用。A先生說:「雖然第3處同仁都可匯報填申請單,但在王任內,幾乎沒人敢用這筆錢。」
為什麼沒有人敢申請?A先生表示,因為王春益會指示祕書填寫情報協調費簽辦單,事由都是受贈對象協助情蒐工作,所以致贈獎金,不過,祕書事後在上簽呈、跑流程時,簽辦單下方卻會貼上1張黃色的便條紙,「提醒」該筆獎金的真正用途,其實是給第3處同仁婚喪喜慶的紅白包。
等王春益收到簽呈、蓋章核准後,便會把便條紙撕下丟棄,發出獎金。A先生說,王指示承辦人偽造事由、申請費用,卻把錢挪作他用,根本是把情報協調費當成自己的特支費,誰敢跟他搶?在第3處待了3年的王,不知道有多少公費被他濫用,這樣的行徑其實已構成《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偽造文書罪。
本刊調查,國安局內部訂有《情報協調費運用規範》,規定這筆錢只能付給對情蒐有幫助的「外人」,除了獎勵情報工作特殊績優的同仁外,不得使用在一般同仁身上,而且審計部每年都會審查國安局的機密預算,包括情報協調費,但王身為處長,卻公然違規、違法,下屬看在眼裡,不僅暗自議論,也有經手的同仁擔心變成共犯,偷偷影印下貼有便條紙的簽辦單自保。
2019年邱國正接任國安局長,同年10月,1名中階主管挺身而出,具名檢舉王春益濫用情報協調費。A先生說,該主管以為新局長會有魄力解決,沒想到邱上任後不久,就遇上私菸案,忙得焦頭爛額,對於此案只在主管會報上公告「精進新制度」,要求主管核發經費時,必須簽署切結書,不但沒追究王的責任,甚至在轉任國防部長前,還將王拔擢為主任祕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