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三寶爸遭岳父逼離婚 遷怒41天男嬰害送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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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因與岳父發生口角,失手害死幼子遭判刑。(示意圖,翻攝Pexels)
林男因與岳父發生口角,失手害死幼子遭判刑。(示意圖,翻攝Pexels)
文|張馥暄

21歲林姓男子與妻子育有3子,一家五口住在娘家,林男長期失業在家,時常遭岳父冷言冷語、逼離婚,去年9月林男因與岳父發生口角,將出生41天的幼子當作出氣包,猛力撞擊男嬰的頭部致死,被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判12年,因林男事後寫信給妻子取得原諒,二審改判11年。

據了解,林妻在去年7月16日凌晨發現幼子無呼吸心跳,緊急送往高雄長庚醫院急救,10天後不治。院方驚覺不對勁,通報社會局。法醫解剖後發現,男嬰顱骨骨折出血、腦壓過大造成死亡,全身傷痕累累,檢警介入調查,林男被依家暴傷害致死罪起訴。

林男坦承犯行,辯稱因與岳父爭吵,情緒不穩才失手害死兒子,一審依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被判12年。林男事後寫信向妻子懺悔,並取得妻子原讓,加上林男犯後態度佳,二審改判11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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