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告人夫主張,他和陳女在2018年結婚,今年3月離婚,因今年1月他發現妻子與丁男透過LINE互傳曖昧訊息,包含「我是真的愛妳一輩子,我是真的喜歡妳」、「你醉了」、「好吧,你沒醉,很清醒」等等,以及「愛你」貼圖。
陳丁2人甚至用手機自拍親密照片,導致他與陳女的感情產生裂痕,最終離婚,決定對丁男提告求償60萬元。
丁男到庭辯稱,他與陳女是相識28年的老同學,「我是真的愛妳一輩子,我是真的喜歡妳」這句話,原本是要傳給其他人的,因當時喝醉了,不小心誤傳給陳女,酒醒後已立刻道歉,後來詢問對方「到家沒」,也只是出於朋友之間的關心
丁男辯稱,照片是在同學聚會唱歌時拍的,兩人並無做出任何親密行為,當時陳女也有跟其他人拍照。
陳女到庭也證稱,收到丁男訊息時,根本不知道對方在講什麼,她先是回覆「你醉了」,接著又說:「你沒醉」,是因為不想跟喝醉的人講道理,乾脆傳送貼圖敷衍,也沒有責怪意思。
至於在KTV唱歌時,確實有跟丁男與其他人拍照,但都沒有親密舉動,她跟前夫解釋過這件事情,無奈對方不相信,才會離婚。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丁男在酒醉狀態下傳送的示愛訊息,連陳女這個當事人都無法理解,且一般人在懶得打字時,確實會使用貼圖替代,或隨便以貼圖打發,「愛你」貼圖在使用上,確有多種含意及可能,非必然代表男女愛情,無法單憑對話就認定2人有不正當的交往關係。
判決書指出,丁男與陳女事後也沒有對談確認彼此真意,可見雙方對於該次對話內容都未認真看待,僅當作酒醉後的失態或嬉鬧。
法官還認定,陳丁2人在照片中是對著鏡頭嘟嘴,而非對著彼此,也沒有做出類似親吻、擁抱、牽手等動作,認定2人並無逾越正常異性交往的分際,裁定駁回李男告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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