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2004年11月15日晚上8點左右,招男在苓雅區自強路偽裝成高雄市警三民第二分局鼎金派出所的警員「周文國」,並以此身份威脅按摩女性,若不與他嘿咻,便會以無照營業的罪名將她移送警局。最終,他對按摩女性侵得逞。不過按摩女無法忍受這種羞辱,於是向派出所查詢「周文國」的身份,這件假冒警察的事件才東窗事發。
案發後,招男逃亡並以打零工為生。2005年7月6日,高雄地方法院發布了對他的通緝令。直到2022年5月3日,他才主動投案並承認了自己的罪行。他表示:「年輕時犯下的罪行,我必須勇敢面對。」 因此,他選擇結束逃亡,願意接受刑罰並重新開始生活。他也希望能夠透過工作賠償被害人。
在接受醫院鑑定時,招男透露他曾經有過一段14年的婚姻,婚後感情良好並育有2個女兒。但是由於他賭博成癮並發現老婆外遇偷吃,最後導致他們離婚。他的妻子獲得了孩子的監護權,並帶走了家中的金錢和家具,這使他的自尊心受到了重創。他表示,由於經濟困難並且無法與女兒聯繫,他的情緒調節變得困難,於是開始尋找能夠釋放性欲的對象。
高雄地院根據強制性交罪判定招男3年8月的有期徒刑,並將他送入強制治療所進行治療,直到病情康復為止,但不得超過3年。
然而,高雄高分院認為導致招男犯罪的情境已經不存在,並在逃亡期間沒有任何犯罪紀錄,無法證明招男有再度以性暴力處理負面情緒的可能性。二審指出,雖然招男因通緝壓力、失眠長期飲酒,但多年來也未見酒後駕車或酒後與人起衝突、鬧事,認為招男有面對司法審判及刑罰的決心,沒有強制治療的必要。
二審考慮到招男已用50萬3000元與按摩女性達成和解,並已支付10萬元,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3年2月有期徒刑。最高法院認為二審的認事用法無誤,因此駁回了招男的上訴,此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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