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2021年間男子對A女有好感,便偷偷複製了一把A女家中的鑰匙,同年5月間某日中午,男子持複製的鑰匙成功闖入A女家中,見A女熟睡便掐捏A女脖子,稱「不要叫,不然我殺妳」,搧A女耳光並以膠帶捆綁其雙手,脫下A女內褲準備性侵時,因男子不舉而未遂。事後A女報警處理,全案才曝光。
法院審理時,男子不認罪,稱A女以提供1次性交為代價,請他幫忙處理居留證等,但法官勘驗A女證詞後,發現A女詳盡證述自己遭到男子性侵的過程,認為若非親身經歷,並無法如此前後一致,再者女子內褲中採集到DNA也與男子符合,一二審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男子有期徒刑4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被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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