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蕭男、張男及楊男25日下午前往雙溪區泰河街的溪邊露營,3人紮營完後,蕭男及張男結伴溯溪尋找獵物,蕭男則持霰彈槍打算尋找山羌打獵,張男則在一旁的溪邊抓蝦,同日晚間蕭男因踩空誤觸板機,不慎近距離擊中張男的頭部,張男經送醫搶救仍傷重不治。
蕭男接受檢警偵訊時,一度稱是張男不熟槍枝操作才不慎自傷,後來才坦承是自己持獵槍溯溪時踩空,重心不穩之際誤觸板機,不慎打死在他身旁抓蝦的張男,並坦承霰彈槍為自製,霰彈則為上網購買。
檢方複訊後認定,張男涉犯過失致死、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未經許可持有子彈等罪,罪嫌重大,且有逃亡及串供滅證之虞,向基隆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於今日凌晨裁定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