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運鵬今年5月在臉書發文稱民眾黨地方黨部以基本工資召募祕書,驗證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用香蕉只能請猴子」的理論,引來時任民眾黨發言人徐千晴反擊,徐貼出一張鄭運鵬立委辦公室在網路人力銀行的徵才訊息,稱上面未透露任何相關資訊,「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
鄭運鵬立刻澄清,其辦公室並未公開徵才,人力銀行網站才因此未揭露相關資訊,反批徐並未查證,要求道歉未果後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賠償60萬元。
此案7月在台北地院開庭,雙方由律師出庭,鄭運鵬方批徐千晴明明打一通電話能查證,卻惡意在臉書貼文抹黑,徐千晴方面則坦言不清楚鄭運鵬是否有徵才,但主張她的言論屬意見表達,非不實言詞誣指鄭運鵬。
法院近日指出,鄭運鵬是多屆立委也曾擔任民進黨黨團幹事長,公眾人物的名譽相對於言論自由應有較高程度的退讓,雖然「猶如詐騙集團」的用詞尖銳,讓鄭主觀情緒感受不佳,但無從認定名譽權受到不法侵害,因此判徐千晴免賠,可上訴。
法官還在判決理由書提到,「一個人永遠活在別人的認可之下,是莫大的悲哀」更稱「他者言論是天堂或地獄,都在人當下吐納一念之間。願所有因他者言論所苦者,萌生一念之明,離苦得樂」。
對此判決結果,鄭運鵬難以接受,直言「台灣有這種迷信宗教高於法條證據的法官,是民主法治國家莫大的悲哀。」徐千晴以不實之事汙衊他是詐騙集團,法官卻以宗教語言判決免賠,架空名譽權核心內涵,要他「離苦得樂」吞下去,他相當不以為然:「尊重他身為法官判決的權力,我對於判決見解嗤之以鼻。」
鄭運鵬質疑,被告當庭承認沒有查證,既然沒有事實要如何合理評論?法律和法庭前,立委與所有人一視同仁,一樣對等而沒有特權。「因此,法官以什麼法條來要求我應該『離苦得樂』?以什麼法條放過造謠抹黑、濫用言論自由的法律系畢業發言人?」他也用法官的理由回敬:「如果論語、宗教信仰可以拿來心證,那何須法律?何須證據?何須法官?我認為這一個判決猶如司法詐騙集團,還請承審法官甘之如飴、離苦得樂。」強調一定會上訴捍衛自己的權益,否則民代被恐嚇、汙衊恐成為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