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父主張,3個兒子於1997年分家,由父母見證,簽署協議書,該房屋為兄弟3人共有,但老么2001年卻聲稱爸爸「贈與」,將房屋產權移轉登記為他一人所獨有,其他兄弟都不知情。
獨霸老父房產後,么子漸漸變了樣,越來越不孝,父子齟齬不斷,2018之後,兩老因病相繼住院,老么葉男從不來探望,甚至2021年母親住院後返家,么兒卻將大門換鎖,不讓父母進入,只將兩堆衣服丟在門口,父母報警仍無法進入,不得已只好暫時棲身山上的工寮。
1個月後,葉母跑回家,拜託兒子讓他們進去,發生齟齬,葉男竟然對母親動手動腳,導致她手受傷,此外,2021年11月,他還叫計程車把一袋父親衣物,送到哥哥住處,絕情將父母趕出他們一手建立、住了數十年的老家;葉父傷心欲絕,向新竹地院提告,訴請撤銷贈與,但審理期間葉父不幸逝世,葉母告訴法官,治喪期間,老么一家無人出席喪葬。
法官調查時,處理員警證稱,葉男將父母衣物丟棄門口,葉母柱拐杖站在門口不得而入;葉母提出照片顯示,兩老一起坐在山上木造工寮前的簡易雨棚下,而葉男卻將2樓倉庫出租,坐視九旬高齡的父親在外一年多病亡,無法在自宅中老,因此法官認為,被告拒絕撫養雙親證據相當明確。
法官引用俗稱「不孝子條款」民法第416條:「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以及民法第419:「贈與人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贈與物」相關規定,判決葉男敗訴。
判決書指出,葉父訴請撤銷贈與符合民法規定,請求葉男將房屋所有權人回復為葉父本人,為有理由,惟因葉父已死亡,法官判決房屋應為葉父的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