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沂今(18日)在《鏡週刊》臉書粉專「嗆雞排妹「黑菊姐」挨告加重誹謗 判決結果出爐!陳沂樂翻發文慶祝」貼文回應,自稱「黑菊專武」。怎料,一名網友酸她:「沒水準還這麼得意喔不簡單」,陳沂見狀回覆該名網友:「正確來說是尖酸刻薄,請閱讀不起訴處分🥰」。
全案起源於雞排妹不滿遭陳沂指稱為「黑菊姐」憤而提告,昨(17)日判決出爐,陳沂獲不起訴處分。
處分書指出,陳沂貼文中所指「黑菊姐」乃憑空杜撰、虛捏事實,自難令陳沂擔負妨害名譽罪責。充其量對個人外表美醜、臀部器官黑白表達意見,而非對告訴人雞排妹之人格予以抽象之羞辱貶抑,縱使語句尖酸刻薄且有不當之處,然而「網紅綜藝化」為現代自媒體普遍現象,網紅為了追求點閱率,強調聳動、吸引人的標題,更常就名人瑣事加以誇張報導,一般讀者閱覽後,只會貶低陳沂身為網紅之素質,應無法損及雞排妹之名譽。
故本件部分審究陳沂表達其意見之方式、言論之粗鄙低俗程度、侵害告訴人名譽之內容、對告訴人名譽在質及量上之影響等客觀情狀綜合觀察,衡之尚未達足以貶損告訴人之人格或人性尊嚴。陳沂所為,核與刑法公然侮辱及加重誹謗等罪之構成要件尚屬有間,基於憲法第11條保障言論自由之旨意,難僅憑告訴人指訴,遽入陳沂於罪。
而雞排妹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表示不滿,將提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