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事件真的讓人很意外,主管機關竟然都沒說話!」陳培瑜指出,儘管假球案司法還未確定,籃球協會已先做出處分,但這不是「解決製造問題的人」就能了事,體育署對於相關政策與工作仍有很多能努力的地方,希望相關單位提出更積極的做法。
陳培瑜也提醒,在處理假球案時,應注意單項協會相關紀律委員會處分的比例原則與救濟管道,畢竟中華職棒過去也曾發生過無辜球員遭捲入受害的問題,「我們需要更細緻的政策。」為此,她提出臨時提案,要求體育署在1個月內提出更積極的運動聯賽防賭政策。
臨時提案指出,鑒於國內運動聯賽又傳假球問題,綜觀職業與業餘運動業之發展,首重於建立球迷對於賽事的信任,而中華職棒6次假球對於國內職棒運動發展造成的衝擊,迄今依然尚未弭平。
盤點現行體育署過往針對相關防賭假球工作,仍停留在2009年職棒假球案後「振興棒球運動專案小組」之防賭平台規劃,未能有面向棒球以外項目之積極規劃,更為完善相關職業與業餘運動業之防賭機制,厚植運動產業之免疫能力,爰請體育署於1個月內提出更為積極之運動聯賽防賭政策。
如支持並推廣現行之球員防賭基金制度、或參考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之條文設計,以符合比例原則之概念,針對意圖染指相關賽事之不法份子進行加重處分之設計,以維我國運動產業發展之健全,並維護國人對於相關賽事之信心。
該份臨時提案獲得跨黨派委員支持,包括民進黨立委莊瑞雄、吳思瑤、民眾黨張其祿皆連署。
潘文忠表示,相關政策內容確實應由體育署著力,但為求政策周延,希望能把1個月的期限修正延長為2個月,讓署內同仁能充分討論,研擬出更完整方案。最後委員會也照潘的意見,無異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