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留言之後,王認為受辱,到地檢署按鈴申告,全案偵結,檢方認為郭於「王立任-任真打拼」臉書粉絲團網頁留言,顯然是辱罵貶抑王的人格,觸犯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嫌,將他起訴。
案經台中地院審理,郭男辯稱,王立任的粉絲專頁,PO了他在議會質詢的內容,臉書是個大家可以公開評論的平台,他只是針對王質詢內容發言,沒有公辱之意;他向法官解釋,衛福部給台中的疫苗還短缺五萬劑,因此他認為中央撥付地方疫苗不足,就不該刁難台中市衛生局長。
判決書指出,憲法保障言論自由,最重要者首推「意見」,涉及公共事務的評論,如非以污衊人格為唯一目的,原則上言論自由優於名譽所保護的法益。
法官認為,郭男留言,係針對王立任在議會質詢COVID-19疫苗施打的公共議題進行評論,縱使郭男雖有「打拼三小」、「靠夭三小」、「X你娘勒,蠢貨」等粗鄙、不雅的言詞,使得原告心生不悅,但他整體留言還是在表達他對公共事務的意見;而且,郭男又是台中市民,他要表達其認同台中市衛生局長於接受王立任質詢過程提及的疫苗短缺情形,難以認定有侮辱犯意,因此判決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