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陳男跟被害女子在台中北屯區租屋,與被害人也不是男女朋友關係。2019年9月25日下午1時,陳男突然要求被害女子到他房間「哄他睡覺」,被害人躺在他身旁後,陳男以暴力強壓她性侵得逞。
同日晚間,陳男又看到被害人坐在租屋處沙發上,竟直接躺在被害人腿上,以手撫摸對方的身體說,已經發生過1次了,第2次也沒什麼,「妳配合我有這麼難嗎」,隨後再次以暴力性侵得逞。
陳男食髓知味,又於同年9月27日凌晨3時,利用與被害人看完電影後的機會,直接騎機車載對方進入汽車旅館內,又再要求抱著被害人睡覺,3度性侵得逞,被害人最終氣得提告。
承審法官認為,陳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且被害人提示驗傷單,確定陳男犯罪事實明確,明顯欠缺尊重個人對於身體自主權利的觀念,雖坦承犯性但未達成和解,依3個強制性交罪處陳男有期徒刑3年8月,可上訴。
民事部分,被害人請求精神撫慰金300萬元,但法官審酌認為,精神慰撫金總共以100萬加上醫藥費1萬元,共計101萬元;又因小美已拿補償金36萬元,扣除後可再請求6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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